涉密資質認證服務
一、涉密載體印刷資質
資質簡介:
為加強國家秘密載體印制資質管理,確保國家秘密安全,國家秘密載體,是指以文字、數據、符號、圖形、圖像、聲音等方式記載國家秘密信息的紙介質、光介質、電磁介質等各類物品。國家秘密載體印制,是指以印刷、復制等方式制作國家秘密載體的行為。
上級主管單位:
國家保密局負責全國涉密載體印刷印制的安全保密監督管理。
省級保密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涉密載體印刷印制的安全保密監督管理。
分類
涉密防偽票據證書
檔案數字化加工
國家統一考試試卷
涉密文件資料
涉密光電磁介質
申請條件
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企業法人或者事業單位法人;
2、參與國家秘密載體印制業務的人員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公民,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3、具有與所申請資質類別、等級相適應的固定生產經營場所和辦公場所;
4、從事相應印制業務3年以上,具有良好的誠信記錄,無違紀違法行為;
5、具備相應規模的印制設備和技術力量等生產經營條 件;
6、生產經營和監督管理制度健全。
二、涉密信息系統集成資質
資質簡介
涉密信息系統集成資質分為甲級和乙級兩個等級。
涉密系統集成單位必須經過保密工作部門資質認定,并取得《涉及國家秘密的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證書》, 未經保密工作部門資質認定的任何單位,不得承接涉密系統集成業務。
涉密信息系統集成業務種類包括:系統集成、系統咨詢、軟件開發、綜合布線、安防監控、屏蔽室建設、運行維護、數據恢復、工程監理,以及國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門審查批準的其他業務。
主管單位
國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門主管全國涉密信息系統集成資質管理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涉密信息系統集成資質管理工作。
基本條件:
(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法人;
(2)依法成立3年以上,有良好的誠信記錄;
(3)從事涉密信息系統集成業務人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4)無境外(含香港、澳門、臺灣)投資,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5)取得行業主管部門頒發的有關資質,具有承擔涉密信息系統集成業務的專業能力。
(6)保密制度完善;
(7)保密組織健全,有專門機構或者人員負責保密工作;
(8)用于涉密信息系統集成業務的場所、設施、設備符合國家保密規定和標準;
(9)從事涉密信息系統集成業務人員的審查、考核手續完備;
(10)國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申請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