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增強基層黨組織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充分發揮黨支部的戰斗堡壘作用,縣扶貧辦黨總支結合組織建設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發展黨員制度
1、由申請入黨人向黨支部遞交入黨申請書后,支部召開黨員會,根據申請人的現實表現,討論能否作為入黨積極分子,經黨員同意,由支委會研究確定入黨積極分子對象,并確定2名正式黨員為入黨積極分子聯系人;
2、支部對要求入黨的積極分子進行系統的教育,幫助其端正入黨動機,入黨積極分子定期向組織匯報思想和工作情況,培養聯系人要經常向支部匯報積極分子表現及培養情況;
3、對積極分子經過一年以上的培養教育后,所在支部進行討論能否列為發展對象,支委會根據積極分子的表現情況和支部的意見,確定發展對象;
4、將積極分子的有關考察材料上報縣直機關工委,并由總支委派專人到發展對象的所在支部召開座談會、征求意見,考察合格的發給《入黨志愿書》,由發展對象填寫后,交給支部并由支部組織討論;
5、召開支部大會討論接受預備黨員,經全體黨員表決后,填寫“支部大會決議”,簽名蓋章后逐級上報審批。
(二)黨費收繳制度
1、凡有工資收入的黨員,每月以國家規定的工資總額中相對固定的,經常性的工資收入為基數,按規定比例交納黨費;
2、交納黨費的比例為:每月工資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納月工資收入的0.5%,400元以上至600元(含600元)者,交納1%,600元以上至800元(含800元)者,交納1.5%,800元以上(稅后)至1500元(含1500元)者,交納2%,1500元以上(稅后)者,交納3%;
3、離退休干部、職工中的黨員,以國家規定的離退休費為交納黨費計算基數,領取養老保險金的黨員,以養老保險金基數,參照上述規定比例交納黨費;
4、預備黨員從支部大會通過其為預備黨員之日起應交納黨費,黨員向其正式組織關系所在黨組織交納黨費,黨員增加工資收入后,從按新工資標準領取工資的當月起,以新的工資收入為基數,按照規定比例交納黨費;
5、按時交納黨費。對不按照規定交納黨費的黨員,其所在黨組織應及時對其進行批評教育,對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交納黨費的,按自行脫黨處理。
(三)民主評議黨員制度
1、民主評議黨員工作在總支的領導下,以支部為單位有步驟的進行,方法簡便易行,時間相對集中,每年開展一次;
2、開展新時期合格黨員教育,通過政治學習,檢驗每名黨員是否有堅定的共產主義信念,是否堅決貫徹執行黨的各項路線、方針、政策,是否站在改革的前列維護改革的大局,是否堅決執行黨的決議,是否密卻聯系群眾,關心群眾的疾苦;
3、在學習討論的基礎上,每名黨員對照黨員標準進行總結,嚴肅認真地開展民主評議,總結個人在思想、工作、學習等方面的情況,肯定成績,找出差距,明確方向;
4、支委會在民主評議的基礎上,指出每個黨員的主要優、缺點,并行成組織意見轉告本人,督促其改正缺點;
5、對民主評議的優秀黨員進行表彰,對評議不合格的黨員,由支委會提出妥善處理的意見,提交支部大會進行表決。
(四)妥善處理不合格黨員制度
1、處置不合格黨員,是貫徹黨章規定的精神,堅持從嚴治黨的一項經常性工作,支部需按照“堅持標準、立足教育、區別對待、綜合治理”方針,有組織、有領導的妥善進行;
2、在民主評議黨員中,支委會對于大多數黨員和非黨群眾認為是不合格黨員的主要問題,進行調查取證和核實,并整理成綜合材料;
3、經支委會討論,依照處置不合格黨員的政策界限,提出初步意見;
4、召開黨員大會,討論支委會意見,聽取本人的說明和申辯,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進行表決,并形成決議。
(五)黨內監督制度
1、黨支部每半年對黨員履行義務、執行黨的紀律和廉政制度,發揮先鋒模范作用情況進行一次檢查;
2、黨支部要督促本辦黨員領導干部參加支部組織生活會和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負責征求黨內外群眾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的意見,并與會前轉告本人或在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上報告;
3、黨支部要主動征求黨內外群眾對黨員的意見,幫助黨員改正缺點和錯誤,對機關中存在的問題向行政領導反映,重要情況要及時報告上級黨組織;
4、黨支部對本單位干部的提拔使用、獎懲應當提出意見和建議。
(六)“三會一課”制度
1、支部大會每季度召開一次。主要內容是傳達和學習上級黨組織的決議和指示,討論通過本支部的工作計劃和工作總結,選舉支委會和出席上級黨代會的代表,討論發展黨員的預備黨員轉正,討論決定黨員的獎勵和處分,討論決定支部的其它重要事項;
2、支部委員會根據工作需要召開,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組織黨員學習貫徹黨的決議和行使教育、監督職責,討論研究思想思政治工作,黨員教育管理,支部工作安排、黨員獎懲,搞好支部自身建設;
3、支部會每月召開1—2次,組織黨員學習和貫徹落實上級黨組織的指示,每季度召開一次黨員民主生活會,由黨員匯報思想和工作,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討論推薦入黨積極分子、黨員發展對象,評議和討論對不合格黨員的獎懲等;
4、黨課每季度安排一次,以鄧小平理論為指導,學習“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的論述和十六大精神,結合黨員的思想實際,系統的進行黨的綱領、宗旨、任務和方針政策等方面的教育。
(七)請示匯報制度
1、黨支部每年要認真進行工作總結并書面報告上級黨組織,支委就履行職責情況向支委會匯報,支委會應認真對支部全年工作情況進行總結,支部書記代表支委會就支部工作情況向黨員大會報告,由黨員評議;
2、黨支部要按時參加上級黨組織召開的會議,對上級黨組織的文件要及時傳達,認真貫徹落實;
3、黨支部要定期向上級黨組織匯報工作,重要問題要及時請示匯報;
4、黨支部還應主動向黨總支和行政領導匯報工作,聽取黨總支的指導意見,爭取行政領導的支持。
政治紀律的基本要求:“各級黨組織和黨員,必須在政治原則、政治立場、政治觀點和路線、方針、政策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黨組織和黨員對中央已經做出決定的重大方針和政策問題有不同意見,在堅決執行的前提下,可以經過一定的組織程序提出,但決不允許自行其是,公開發表與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相反的言論,采取同中央的決定、決議相違背的行動”。政治紀律是維護黨的政治原則和黨的政治路線的紀律,在黨的紀律中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
黨的建設必須堅決實現以下四項基本要求:
第一, 堅持黨的基本路線。
第二, 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求真務實。
第三, 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
第四, 第四,堅持民主集中制。
反“四風”: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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